點擊《條例》五大關鍵詞
1.預算
《條例》規定:“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則,嚴格執行預算,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,嚴禁虛列支出、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。”
2.制度
《條例》規定:“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,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。”“如實反映接待對象、公務活動、接待費用等情況,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。”
3.改革
《條例》規定:“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,取消一般公務用車,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、機要通信、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”;“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,實行社會化提供。”
4.嚴控
《條例》規定:“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,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,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”;“從嚴控制會議數量、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”。
5.監督
《條例》規定:“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監督檢查”;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黨政機關預算編制、執行等財政、財務、政府采購和會計事項的監督檢查”;“審計部門應當加大對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”;“發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鋪張浪費行為的監督作用,認真調查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”。